石油产品闪点测定法之所以要分成闭口杯法和开口杯法,主要决定于石油产品的性质和使用条件。
通常闭口杯法多用于蒸发性较大的轻质石油产品,如溶剂油、煤油等,由于测定条件与轻质油品实际贮存和使用条件相似,可以作为防火安全控制指标的依据。
开口杯法多用于润滑油及重质石油产品。因为用开门杯法测定时,石油产品受热后所形成的蒸气不断向周围空气扩散,使测得的闪点偏高。对于多数润滑油及重质油,尤其是在非密闭的机件或温度不高的条件下使用,就算有极少量轻质掺合物,也将在使用过程中蒸发掉,不至于构成着火或爆炸的危险,所以这类产品都采用开口杯法测定。
在某些润滑油的规格中,规定有开口和闭口闪点两种质量指标,其目的是以开、闭口闪点之差值,去检查润滑油馏分的宽窄程度和有无掺进轻质成分。有些润滑油在密闭容器内使用,在使用过程中常由于种种原因(如高速或其他原因引起设备过热,产生电流断路、电弧作用等)而产生高温,使润滑油可能形成分解产物,或从其他部件掺进轻质成分。这些轻质成分在密闭容器内蒸发并与空气混合后,有着火或爆炸的危险。但当用开口杯法测定时,可能发现不了这种易于蒸发的轻质成分的存在,所以规定要用闭口杯法进行测定。属于这类油品的有电器用油、高速机械油及某些航空润滑油等。在轻质石油产品中也有用开口杯法测定的,如溶剂煤油。这完全是为了适应使用条件,使所测得的闪点与使用时的实际情况相似。
测定时,闭口杯法和开口杯法的区别是仪器不同、加热和引火条件不同。闭口杯法中的试油在密闭油杯中加热,只在点火的瞬间才打开杯盖。开口杯法中的试油是在敞口杯中加热,蒸发的油气可以自由向空气中扩散,不易聚积达到爆炸下限的浓度,因此测得的开口闪点较闭口闪点高。一般相差10-30℃,油品越重,闪点越高,差别也越大。